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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细致排查,仅用不到两小时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维护了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9月11日15时25分许,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长宁县双河镇凤凰村四组村道(小地名:芦蒿林)处,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其中一辆涉案无牌摩托车逃逸,请迅速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后,大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处理。 (图为:交警勘查现场)
(图为:现场遗留的撞击碎片) 到达现场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测和取证,据报案当事人回忆只模糊记得逃逸车辆是一辆无牌照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为黑色,驾车人是一名身着黑色外套的光头中年男子。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些许线索以及现场遗留的肇事逃逸车辆碎片,民警立即对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进行可疑车型分析研判,同时以事故现场为中心,沿嫌疑车辆行驶方向进行仔细摸排和耐心走访。 最终确定一名叫朱某的村民有重大嫌疑,有了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往其所在乡村对群众进行走访了解,得知确实有一名叫朱某的人,正好也是光头,年龄为中年,家里也确实有一辆无牌摩托车。
17时10分许,民警立即赶赴朱某家中将朱某查获,经过对朱某身上的伤口新鲜程度的查看,以及家中停放那辆无牌墨绿色无牌摩托车和事故现场逃逸车辆遗留的碎片痕迹检验。
经现场询问:朱某在大量证据面前当场对驾驶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对朱某身份核实发现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身上有浓烈的酒味,随即依法提取朱某血液并送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经鉴定得出结果为朱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31.47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内容来源:大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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