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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10人遭了!江安人在宜宾看见这个标志千万不要按喇叭,否则要被罚款!

发表于 2017-8-4 09: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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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乱鸣喇叭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也为文明城市建设制造了不和谐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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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记者从宜宾市交警支队获悉,宜宾公安交警按国家环保部门关于城市噪音治理和宜宾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引入了违法鸣笛电子自动抓拍系统,并于8月1日启动了首个鸣笛抓拍系统进行抓拍,目前处于试运行,并未对抓拍车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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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城区行驶,很多路段尤其是学校、医院等路段明确设置有禁止鸣笛的指示牌,但一些车辆依然鸣笛,影响正常通行,也造成噪音污染。据悉,首个启用的违法鸣笛电子抓拍系统位于南岸龙湾路与蜀南大道交叉口上。

微信截图_20170804094730.png

据悉,该鸣笛抓拍系统是通过先进的声呐技术,精准定位车辆鸣笛声, 忽略汽车引擎、刹车、特种车辆鸣叫和电动喇叭车声等干扰声,实现在禁鸣区域自动抓拍违法鸣笛车辆的目的,若一旦发现乱按喇叭的车辆,车牌在2秒钟左右就会被抓拍到,可对一定区域内机动车鸣笛违法行为进行实时采集。此系统通过了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的检测,为鸣笛抓拍取证提供了权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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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岸龙湾路与蜀南大道交叉口上线试运行系统中,就成功抓拍了10起在禁鸣区域违法鸣笛的交通违法行为。“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违法鸣笛电子自动抓拍设备的通告》,将于2017年8月2日发布,公告之日五个工作日后将正式对其乱鸣喇叭进行处罚。”宜宾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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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违法内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1款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9项。
违法代码:1048
处罚结果:罚款50元,不扣分。

微信截图_20170804094758.png

首批启用违法鸣笛电子自动抓拍设备地点:
一、翠屏区老城区中山街大碑巷交叉口附近;
二、翠屏区老城区人民路(人民路小学)附近;
三、翠屏区老城区北大街(二医院)附近;
四、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新三中)附近;
五、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老六中)附近;
六、翠屏区蜀南大道 (市政府)附近;
七、翠屏区龙湾路与蜀南大道交叉口(市检察院)附近;
八、翠屏区菜园沱路(龙湾一号小区)附近;
九、翠屏区南丝绸路(鑫领寓小区)附近;
十、翠屏区七星路(宜都花园小区)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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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10辆不文明车辆
在蜀南大道龙湾路方向由北向南
(禁止鸣喇叭的区域鸣笛)

现对川QMW616、川QMX982、川QFP077、川QYD126、川QVR833、川QMX073、川QJ1559、川QDZ663、浙F881PJ、川Q00392等10辆车在蜀南大道龙湾路方向由北向南(禁止鸣喇叭的区域鸣笛)的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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