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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迎安镇柏杨村的畅通公路上,柏杨村办公室周边4座崭新的楼房首先映入眼帘,这4座楼房的修建承包者你一定想不到他居然是迎安镇社区服刑人员银某,一个曾经失足的青年,是怎样从一个遵纪守法到违反法律犯罪,再到大彻大悟,回归社会的呢? 贪图便宜 走上不归路 十年前,凭借银某自身较强的经济头脑,抓住了迎安镇是建筑之乡,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外出务工人员挣到钱后急于回家建房的机会。在自己的家乡搞起了修建乡村小洋房的工程。通过自己和家人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银某已经拥有了一支相对固定的专门搞房屋混凝土的队伍,并且与工人相处十分融洽。由于2010年工程较多,银某带领聘请的工人租住了贺某(因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住房。在2010年11月至12月期间,通过贺某的介绍,银某明知贺某手中的摩托车是盗窃来的,但因为价格便宜,银某还是为自己买了一辆摩托车。由于价格便宜,银某当时聘请的4个工人也想购。银某就通过垫付资金的方式,为4个工人购买了4辆盗窃来的摩托车。后来因为此事被侦查机关查获,于2011年7月27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处银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成为了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 帮其回归社会 2011年8月11日,银某到司法所报到时,消沉的模样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和他进行首次谈话后,工作人员发现这人性格倔强,内心里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对自己的期望值比较高。但因为犯罪后巨大的思想压力让他产生了严重的自卑心理,不愿意跟周围的人接触,就算在家里跟家人也是说不上两句话,对家人都十分冷漠。 为此,迎安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多次找银某谈话,坚持每个月到银某家里进行疏导,了解银某的具体情况,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卸下思想包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让马某感到了暖意,也让其认识到了自己以前为贪图便宜,不惜违反法律,挺而走险的行为感到了深深的自责。并积极投身于自己的混泥土建筑修建工程。 积极带动 特殊人群就业 2012年11月,银某兴奋的来到司法所,告诉工作人员,他现在自己也买起了挖掘机,以后的用工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同时银某也带来了自己此次到司法所来的一个想法。银某说:“我是个走过弯路的人,是党和政府向我伸出关爱之手才有了今天的一切,一年的矫正教育让他懂得了致富不忘回报社会和帮助他人的道理。”他表示在他的小工地上愿意接收曾经犯过错误迷途知返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愿意跟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帮助这些特殊人群。 2012年11月,银某的工地上就迎来了这样一个特殊的打工者,他就是迎安镇的社区矫正对象钱某,由于犯交通肇事被判缓刑,由于钱某是家中独子,养家糊口的重担都落在他身上,在迎安本地没有合适的工作,非常苦恼。银某知道后,主动邀请钱某到他的工地打工,解决了银某的切实困难。同时钱某也积极改造,于今年5月成功解除社区矫正。钱某解除社区矫正后,很是感谢银某,不仅仅是银某提供了工作机会给他,而是因为他没有用异样的眼光看他,让他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信心。 自2011年至今银某已经在迎安镇范围内承包了各类小工程100多起。由于银某对每一个工程都很认真负责的完成,得到了房屋所有人的一致好评。当然也为银某取得了较高的收入。并在迎安镇志诚村的新农村集聚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个门面,生活比较富足,同时也积极教育自己的女儿好好学习,遵纪守法,以后多回报社会,银某的小女儿也于今年考上了自贡理工大学。一家人生活的很幸福。 迄今为止,在迎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管对象中,通过引导、鼓励已有多人自主创业成功,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迎安镇社会和谐稳定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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