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安

江安本地及江安人关注的社会热点新闻资讯!
  •  21367帖子
  •  95129讨论
  •  888关注

四川宜宾首例扰乱法庭秩序案被告人一审获缓刑

发表于 2016-12-27 16: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939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华西城市读本讯(李玲记者张勇)昨日,记者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温某宪扰乱法庭秩序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温某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宜宾市发生的第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4日上午,被告人温某宪与潘某琼、温某琼、温某秀、宋某飞(均另处)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旁听其亲戚温某伦等四被告人诈骗一案庭审。当日13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温某伦等四被告人还在签字核对庭审笔录时,因对案件没有当庭宣判不满,被告人温某宪、潘某琼、温某琼、温某秀、宋某飞非法扰乱法庭秩序,被告人温某宪以语言威胁法官,且不听法警制止,多次冲击法庭警戒线,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宪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告人温某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温某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我是江安人,我爱上江安橙乡网。欢迎大家加我好友噢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期待您打破宁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表评论

© 宜宾市江安橙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删帖申请 | 

广告/投诉热线:0831-2620800

法律顾问:四川舟楫(宜宾)律师事务所 陈一男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ICP编号:蜀ICP备20010192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31530

川公网安备51152302000146号

电子营业执照

发布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