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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无小事!江安多元解纷促和谐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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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告石某荣、石某伦到江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被告贵州某建设公司、四川某开发公司起诉材料,经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明,最终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圆满解纷。

基本案情

被告贵州某建设公司承建被告四川某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工程,夏某是被告公司项目负责人。夏某带二原告到四川某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杂工工作,工作结束后经结算,贵州某建设公司尚欠原告石某荣、石某伦工资各3000元。后二原告多次催收并到江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夏某以四川某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推诿。2024年10月29日,二原告再次找到江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贵州某建设公司向四川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代发工资委托书,但四川某开发有限公司以已按合同约定付清贵州某建设公司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

当事人选择诉前解纷

经立案庭工作人员释明,二原告选择通过立案前非诉调解途径解决纠纷,江安县人民法院遂将该案委托江安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与原、被告多次沟通联系,双方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调解平台视频调解的方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贵州某建设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前支付石某荣、石某伦劳务工资各3000元。现工资已经发放到二原告手中,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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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要旨

民生无小事,及时解决农民工忧“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能够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还能促进新形势下劳务关系协调发展。


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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