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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活禽宰杀交易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楼主| 发表于 2024-9-10 15: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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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主体:为加强江安县禽类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城区活禽宰杀交易秩序,推进活禽宰杀整治工作,确保禽类肉品“两证一标识,白条上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家禽交易宰杀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宜农发〔2020〕24号)文件要求。从9月开始,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禁止屠宰、经营、生产、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对屠宰经营场所,城区内禽类肉品销售点,超市、餐馆、学校、养老院、机关食堂等开展执法监管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打击。一、实行活禽集中宰杀、集中检疫、白条上市,城区内禽类肉品检验检疫合格上市销售。二、凡进入城区内销售的禽类肉品,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附具佩戴检疫合格标识、标牌,并做好禽类肉品进货台账登记;销售时应在柜台或摊前明示当日检疫、品质检验证明。三、超市、餐馆、学校、养老院、机关食堂等须采购经检验检疫合格并附具“两证一标识”的禽类肉品,并索取销售凭据,进行票据查验,做好进货台账管理。请全县市民加强禽类肉品食品安全意识,购买“两证一标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脚环检疫标识)齐全的禽类肉品。

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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