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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炸街”噪声扰民?江安公安严查!

 楼主| 发表于 2024-5-7 10: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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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人为了凸显“个性”非法改装自己的私家车有人为了拉货方便非法拆卸车内座椅或非法改变车辆高度、长度等但是这些行为统统违法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万万不可取!

案例一
非法改装车,速度快,噪音大,既危险又扰民,自以为这是彰显个性,实际在挑战法律底线。5月6日,江安公安交警大队民辅警按照部署在竹都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汽车涉嫌改装,将其拦截检查。经交警仔细检查,该车辆消声器、排气管经过改装,并且该车辆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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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大队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罚款350元,驾驶证计1分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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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面包车多为载客车辆,最易出现安全设施不齐全、超员、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人货混装,拆卸座椅装载货物最为常见。4月25日,交警执勤时发现两辆面包车存在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交警现场检查时发现两辆车均存在座椅被拆除,座椅的位置被用作装载货物行为,该行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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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两名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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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擅自改装货运车辆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货物高出或长出车体不但会导致车辆中心上移,更易诱发翻车事故,增加货车运输风险。4月17日至29日,江安交警部门对大货车非法改型进行查处,期间查处3辆违法加高、加长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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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4月25日,江安公安交警在江下路开展日常工作,一辆运货三轮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该车辆运载货物较多,有超高嫌疑,于是交警将其拦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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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现场检查,该三轮车确实存在超高问题,民警当场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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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PART 01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PART 02 非法改装车的危害 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 ,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

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原有的技术参数,其突出部位易刮擦其他车辆及行人。

更换、加亮氤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非法改装引发的后果不再享受免检政策。

车辆如因非法改装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的,将不再享受优化检验周期新措施中的“免检”政策,必须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周期规定上线检验。

不能正常办理车驾管业务。车管所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让登记、在用车变更登记及年检业务时,对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的非法改装情形的,一律不予通过查验、检验。


来源:江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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