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安

江安本地及江安人关注的社会热点新闻资讯!
  •  21296帖子
  •  95038讨论
  •  886关注

悬赏公告!@江安人,快看看你都认识不?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09: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1172 1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兴文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93df096612a18a341fa3252f74b384a5.png
被执行人:盛兴
出生日期:1995年8月20日出生户籍地:兴文县古宋镇大坪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1528199604080415执行标的:30000.00元执行案号:(2023)川1528执1097号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盛兴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赏金。
举报电话:0831-8869193、8821116、15281449095联系人:罗法官

c46bcdab373b257324590a597ef047fd.png
被执行人:孙强
出生日期:1989年3月29日出生户籍地:兴文县周家镇龙洞村3组80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4198903295041执行标的:140540.00元执行案号:(2024)川1528执84号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孙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赏金。
举报电话:0831-8869193、8821116、15281449095联系人:罗法官

397fc0cd08ec5500f0bb933d461843f8.png

被执行人:唐苗
出生日期:1993年2月9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金谷村七组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9302090906执行标的:15863.71元执行案号:(2024)川1528执137号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唐苗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举报电话:0831-8869193、8821116、15281449095联系人:罗法官

913170ba6216a98312c0f65ff7c1344e.png

被执行人:杨超
出生日期:1981年10月23日出生户籍地:兴文县僰王山镇金竹林村四组公民身份号码:512534198110233614执行标的:50534.00元执行案号:(2024)川1528执219号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杨超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举报电话:0831-8869193、8821116、15281449095联系人:罗法官
1375817afef710f39403782a25344f73.png

被执行人:赵怀刚
出生日期:1973年11月27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兴文县古宋镇文化村三组公民身份号码:512534197311271014执行标的:107970元执行案号:(2019)川1528执636号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赵怀刚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举报人2000元赏金。
举报电话:0831-8869193、15281449095联系人:罗法官

(一)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二)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三)其他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奖励额度。2.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的,事前发现的不予赔偿,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3.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
我是江安人,我爱上江安橙乡网。欢迎大家加我好友噢
全部评论
浩哥儿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都是兴文的
2024-4-19 15:05:39 回复 来自江安橙乡网APP
道具 1 0
我是江安人,我爱上江安橙乡网。欢迎大家加我好友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表评论

© 宜宾市江安橙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删帖申请 | 

广告/投诉热线:0831-2620800

法律顾问:四川舟楫(宜宾)律师事务所 陈一男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ICP编号:蜀ICP备20010192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31530

川公网安备51152302000146号

电子营业执照

发布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