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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司法局“司法电台”第一百七十二期 部分借款逾期未还,出借人能否要求全部返还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09: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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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电台】第一百七十二期
诵读者:江安县司法局 朱冕诵读内容:法学图书馆公众号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江安县司法局司法电台开播啦,我们这个节目的宗旨是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我们将在每期的节目里推出一个案例,让大家在听案例的过程中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今天我为大家推送的案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案例:部分借款逾期未还,出借人能否要求全部返还?

王某与张某系同村邻居,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王某多次向张某借款。后王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王某共收到张某出借款项80万元,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于2023年2月1日前最低还款5万元,剩下的欠款自2023年3月1日开始,每月1日还款金额不低于5000元”。但王某始终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张某在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欠张某借款80万元,有借条、转账凭证等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对于借款已经逾期的部分,王某未按约定返还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借款中尚未到还款期限的部分,因截至起诉之日,多笔还款期限已届满,王某始终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其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张某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综上,张某要求王某返还全部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张某借款80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通过其行为表明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若当事人一方构成预期违约,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预期违约事项为主要债务,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虽然借款尚未全部到期,但被告王某在多笔还款期限已届满的情况下始终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实质上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支持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要求,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王某应一次性返还全部借款。

来源:江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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