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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法院:“订制调解+司法确认”解“薪”事

 楼主| 发表于 2024-2-23 10: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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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云南籍苗族同胞张某等五名原告受四川江安籍的被告胡某、曾某雇请,在西藏阿里某工地做工。二被告未向五原告足额支付劳务费,便向原告等人出具了工资欠条,合计金额6.7万元。后经五原告多次催收,二被告陆续支付2万元后,剩余4.7万元一直未支付。
2024年农历正月初十(2月19日),江安县法院立案大厅刚刚开启大门,四名风尘仆仆的原告便走进立案大厅,向立案窗口递交了5份民事起诉状,请求江安籍的胡某、曾某支付五人(1人未到现场)劳务工资4.7余万元。负责立案的同志一边审查他们的起诉材料,一边征求他们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并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相关规定及其优势进行逐一的释明,原告们纷纷表示愿意进行诉前调解。为尽快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要回“血汗钱”,同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来回奔波,当天上午将案件移送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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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人民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立即与二被告电话联系,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被告胡某立即来到调解中心,被告曾某因在外省无法达到现场,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采取网络调解的方式于同日下午三时进行订制调解。二被告对欠五原告劳务费的事实予以认可,未支付款项的主要原因系二被告的发包方未向其支付款项导致,并希望五原告予以理解和包容,在履行期限上予以宽容。最后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五原告与二被告达成于2024年3月30日前支付所有欠款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让当事人离江返家,后于2月21日将予以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邮寄送达给五原告。“订制调解+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一方面将“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理念与说服疏导“息诉止讼”的柔性化调解手段相结合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面以不缴纳诉讼费的优势固化调解成果并赋予强制执行力,形成矛盾纠纷共建共享共赢局面,为江安县社会治理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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