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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司法局“司法电台”第一百六十八期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8 09: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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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电台】第一百六十八期
诵读者:江安县司法局 周行建诵读内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江安县司法局司法电台开播啦,我们这个节目的宗旨是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我们将在每期的节目里推出一个案例,让大家在听案例的过程中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今天我为大家推送的案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案例。
林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6月28日登记结婚。在登记之后,张某向林某坦白其患有艾滋病多年,并且长期吃药。2020年7月,林某被迫人工终止妊娠。2020年10月,林某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无效。诉讼中,林某明确若婚姻无效不能成立,则请求撤销婚姻,对此,张某亦无异议。生效裁判认为,自然人依法享有缔结婚姻等合法权益,张某虽患有艾滋病,但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林某又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张某对此亦无异议,为减少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一并予以处理。张某所患疾病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属于婚前应告知林某的重大疾病,但张某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林某,显属不当。故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林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来源:江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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