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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法院判处一恶意透支信用卡并拒不偿还的“老赖”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

发表于 2016-4-8 11: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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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新闻网4月7日讯(记者 勾丽蓉)4月7日,记者从江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因信用卡恶意透支引发的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1年7月22日和7月24日,被告人刘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分别申请办理了两张金穗信用卡。一张卡的授权信用额度为20万元,一张卡的授权信用额度为5万元。之后,被告人刘某开始用该信用卡刷卡透支消费。

2013年6月,被告人刘某因其工程资金困难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向外大量举债,无力归还已经透支的欠款。被告人在已欠债上百万元巨额债务和自身难以再实现借款的情况下,为支撑消费,仍继续使用两张信用卡并大量刷卡转账或套现。两张信用卡的授信金额分别于2014年4月和2014年6月透支完。

此后,发卡银行从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1月16日,先后六次通过挂号信函邮寄和数十次电话催收的方式向被告人催还欠款。被告人于2014年9月15日和2015年1月16日分别对两张信用卡向发卡银行出具了书面还款计划,但均逾期分文未还。

截止2015年3月,两张信用卡已分别透支本金49968.79元和199972.94元, 利息分别为7927.56元和20298.46元,合计人民币278167.75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在侦查中多次向公安民警保证定期还款,但都因无钱未能兑现,在本院宣告判决前仍就分文未还。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利用信用卡大量透支消费,并在逾期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最终江安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款 最终获刑五年
2016-04-07 18:47 来源:宜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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