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5-11-28 1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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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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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精神。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县于2015年11月10日依法召开了听证会,经县政府审议同意,明年元月全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一、分档气量
(一)第一档为480立方米/年。户及以下部分;
(二)第二档为481立方米/年。户至660立方米/年。户;
(三)第三档为660立方米/年。户以上部分。
二、分档气价
(一)第一档气价 1.85元/立方米;
(二)第二档气价 2.22元/立方米;
(三)第三档气价 2.78元/立方米。
三、实施范围
(一)全县所有通过燃气管网供气的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均应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2.04元/立方米。
(三)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2.04元/立方米执行。
(四)对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按1.85元/立方米执行。
四、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这次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是国家宏观政策性调整,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
(审签:李国华,撰稿:成容)来源:宜宾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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