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 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合格并出具了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合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 检验机构要将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 检验机构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10、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 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1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 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检验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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