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交燃烧案:保险快赔145万

2014-5-15 22:21| 发布者: 七哥| 查看: 550| 评论: 0|来自: 宜宾新闻网

摘要: 宜宾“5.12”公交车燃烧事件发生后,随之而来的赔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15日,记者从事故车川Q18757的承保单位——天安财险获悉,根据“快速处理 勇担责任”的处理原则,天安已于5月14日快赔145万,彰显了 ...

保险是社会稳定器,有了完善的保险制度,每个家庭都能免除天灾人祸的财务恐惧。(宜宾新闻网 王喻 摄)

六百余元保费

换来百余万赔付 

5月14日,天安财险主动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公司与该公司达成了赔付协议,由天安财险宜宾中心支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险限额内赔付145万元。天安财险积极主动快速的赔付,受到了当地政府和公交公司的一致好评。

在天安财险宜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德华的办公室里,我们看到了事故车的投保保单——《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四川专用)保险单》,单据上显示,该车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和司乘人员责任险。其中,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乘客加驾驶员共30座,保费合计654.64元,赔偿限额为145万元。

“天安财险是1995年中国首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标准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在灾难面前,除了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还应承担起社会责任,真正发挥保险是社会稳定器,‘大家保一家’的作用。”郭宏德说。

两相对比

宜宾保险意识亟待提升

2013年6月7日,厦门一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天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独家承保了厦门市快速公交经营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总保额1260万元。

“火灾发生后仅1天,天安财险1000万元赔款就转到了客户手中,为‘6.7’厦门BRT公交火灾案的善后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两者相对比,宜宾人的保险意识确实有待提高。”郭宏德有些痛心地告诉记者:“作为保险人,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血的教训后,人们的投保意识才会有提高;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因为有完善的保险制度,每个家庭都能免除天灾人祸的财务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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